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我院进出车辆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从4月15日起,进出校园的车辆将严格按《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分院和部门收到通知后,于4月10日前填写好申请表、准备好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指定专人做好材料的统计整理工作。4月10—12日期间,保卫处将统一上门办理车辆通行证。
如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86668913(8913)。
附件:《广厦学院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学院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关于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终审:超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