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5〕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学校、企业及用人单位共同责任,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育人质量,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使用的契合度,强化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竞争力,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与我省发展格局和水平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互补,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办学,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浙江特色和全国领先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理念先进。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多元选择、全面发展、人人出彩”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努力打造“宽口径、厚基础、强技能、多出路”的成长成才格局,切实满足社会的多样发展需求和学生的多元成长需求。
——体系完善。中职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学生升学比例逐年提高,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逐步扩大,职教学生和社会从业人员有比较充分的继续教育选择,基本形成职教普教融通、职教成教一体,初等、中等、专科、本科职业教育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
——布局合理。统筹布局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所较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和若干所骨干中职学校,全省有一批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水平提升。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普遍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师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且具有较高水平,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形成具有较强国内以至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
二、强化内涵和特色建设
(一)统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发展。根据区域转型升级与学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强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集中力量加强专门化中职学校建设和开展创等级中职学校建设,做专做强,形成综合性学校和专门化学校相结合、优质职业教育广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做特做优高职院校,支持高职院校不断强化特色、培育优势。鼓励试点,推动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
(二)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围绕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我省扶持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和茶叶、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需要,深入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研究,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与产业匹配度,努力建设紧扣产业、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着力扶持建设一批中职品牌专业、高职和应用本科院校特色优势专业。
(三)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学分制、弹性学习制度,努力扩大学生多样性学习选择权。推进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创新,完善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方式。办好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广泛推广“做中学”育人模式,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德育和职业素养教育,将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人格修养贯穿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建立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职业教育教学宏观指导,统筹建设共享精品课程资源库。
(四)提高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水平。以总量充足、水平提升、结构优化为目标,加快把中、高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提高至80%和85%,把高职院校生师比降至18∶1。完善中职学校教师招聘政策,扩大学校在专业教师聘用、培养、考核上的自主权。大力加强和创新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拓宽培养渠道,扩大培养规模,探索建设新招聘教师入职第一年进行“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培养培训制度。扩大“4+2”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提升在职教师学历层次。围绕持续提高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能力,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机制和培训质量监控保障制度,大力加强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行业企业“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实施职业院校师资海外培训计划。加强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壮大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五)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以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单考单招、“三位一体”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完善“3+2”、五年一贯制培养,进行依托高职、联合本科的四年制本科职业人才培养试点,积极探索职业技术人才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一体化培养途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加快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研究生1∶1培养,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
(六)推动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贯通。在义务教育阶段,广泛增设劳技课、实践活动课。在普通高中多类别开发开设职业教育课和职业生涯规划课。全面建立普通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间学生互转、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等制度。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逐步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学习成果互认衔接。进一步加强城乡成人学校和社区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努力打造覆盖更广、形式多样的职业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平台。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积极支持有意愿、有实力且理念端正的行业企业、民间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探索运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造已有职业院校。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等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包括共同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和教材、建设实习实践基地等。鼓励行业企业、政府机构、职业院校利用自身优势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杠杆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强化企业、学校职业教育的共同责任。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没有培训能力的企业,须委托职业院校进行职工培训和教育。企业须依法承担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任务,提供实习条件,并支付相应实习报酬。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联合企业单位,建立实习工厂、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经济实体,推动“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行业指导、评价、职业需求发布等第三方服务。
(三)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改革。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按照职责共担、合作共赢、服务企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要求,联合开展招工招生、培养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协同育人。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策划课程和教材开发,共同协调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努力实现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的无缝对接。
(四)切实推进“双证书”制度建设。统筹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制度与技工培养制度有机衔接。完善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加快实现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标准对接。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办法,允许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规定申报相应等级(含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建设现代职业院校治理机制。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支持设立由办学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完善决策议事机制和合作治理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与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建立“以学生为根本、强化教育教学、服务企业社会”的现代职业院校管理模式。建立职业院校办学绩效发展性评价制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积极性,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与水平。
(六)多形式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推进各类职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城乡成人学校、社区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组织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扩大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建立督导公示制度,加强对各地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绩效考评工作,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和质量监控,加快建立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科学评价机制。实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17年,全省公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本科院校水平。建立全省中职教育生均经费最低标准制度,到2018年,全省公办中职学校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的规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专业、师资队伍等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实施名校名师名专业和名品牌实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促进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健全资助体系,完善面向农民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加大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农民培训经费、促进就业资金、扶贫和移民安置经费等各类政府资金的作用。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改革经费保障和分配机制,强化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激励作用,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构建兼职教师资源库,实现兼职教师在省内不同院校间的共享。允许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聘任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并按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左右比例予以落实。完善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制度,放宽年龄、学历等有关条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从教。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试点。制订职业院校教师校内工作时间之外从事社会培训管理办法,在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绩效工资倾斜办法。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与职业技术等级相挂钩的薪酬制度。
(四)完善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五)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多渠道加强网络建设,大力开发网络课程、微课程资源,开发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进开放在线教育。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制度。以“智慧校园”建设为抓手,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更广覆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