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科研机构与团队管理办法》(浙广学[2021]67号)文件要求,推动学术资源的集聚整合,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按照2023年科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校级科研机构由我校教职工自由组合,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学院、跨单位,整合、共建、合办各类科研机构。不限申报数量。
2、科研机构的设置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已承担过一定的科研任务、在某些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特色。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成立、共同建设。
3、科研机构的负责人为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以自行推荐产生,原则上是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愿意为该机构的发展尽心尽责。
4、科研机构核心成员不少于8人,不超过10人,专业结构、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机构。
5、原有的校级科研机构均无需重新申报审核。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1、申报校级科研机构的负责人首先组织好研究团队,并填写《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书》。
2、由申报校级科研机构所在的学院组织专业人员对该机构的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申报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为机关各部门的,统一归并到其学科专业所在相关学院进行审核推荐。
3、学校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受理各学院上报的申报材料,然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最后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予以公示挂牌。
三、申报具体要求
1、拟报校级科研机构名称统一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XXX研究所/院或XXX研究中心。
2、提交《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纸质版(三份均需学院审核盖章)交Z51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579132727@qq.com。
3、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05月26日前报送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联系人:赵丽昊 86668007
附件:《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申报书》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3年05月16日
附件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校级科研机构申报书
机 构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联系人及电话:
申 报 日 期: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制
二0二三年五月
一、简况
机构名称 | ||||||||||||||||||
申请单位 | ||||||||||||||||||
合作单位 | ||||||||||||||||||
机构负责人 | 性别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出生年月 | ||||||||||||||||||
机构性质 | A. 单一学院(部门) B. 跨学院(部门) C. 与校外企事业合作 | |||||||||||||||||
学科领域 | A. 自然科学 B. 人文科学 | |||||||||||||||||
科研类型 | A. 基础研究 B. 应用研究 C. 开发研究 D. 综合研究 | |||||||||||||||||
科研团队近3年承担的国家、地方科研任务和经费情况 | A. 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项,经费 万元 B. 厅局级课题 项,经费 万元 C. 厅局级以下课题 项,经费 万元 D. 横向课题 项,经费 万元 | |||||||||||||||||
科研团队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和申请的专利情况 | 论文(篇) | 专著(部) | 发明专利数 | 获奖成果数 | ||||||||||||||
机 构 核心 成 员(不交叉,不超过10人)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位 | 研究方向 | 技术职称 | 机构内任职 | 年投入时间(月) | 所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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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机构成立的目的、意义,近几年研究方向: (以下内容均可扩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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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工作积累以及具备的工作、实验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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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研团队的科研能力及成绩分析(人员组成优势、负责人与主要成员的学历、研究工作简历、研究特长、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著和学术奖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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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科研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目标(3-5年) (科研项目、经费、成果、论文、专著、社会服务、人才培养等的计划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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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院(部)审核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七、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审核意见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八、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