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校对2023年12月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校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校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9-86668890。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2023年12月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违规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码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800232200803 | 大学英语六级 | 携带翻译笔参加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 |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 |
33080023202223 | 大学英语六级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 |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