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校对2024年4月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校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校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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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241911028105508 | 二级WPS办公软件高级应用技术 | 携带与考试内形容相关资料参加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 |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 |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