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校对2024年12月大学外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校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校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9-86668890。
准考证号码 | 级别种类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330800242110420 | CET4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参加考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 |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 |
330800242108622 | CET4 | 在规定的时间外答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六条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考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细则》 |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